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25号)

2012-03-2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促进技术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碎纸机》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以下标准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自下述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HJ/T 302-2006)废止。特此公告。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吸尘器
2012-03-29
2012-06-0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摄像机
2012-03-29
2012-06-0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HJ/T 302-2006
2012-03-29
2012-06-0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视盘机
2012-03-29
2012-06-0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录音笔
2012-03-29
2012-06-0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碎纸机
2012-03-29
2012-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