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 卫通[2012]4号

2012-03-15

         现发布《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为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GBZ 241-2012 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该标准于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
2012-03-15
2012-08-01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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