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冀建质〔2016〕64号
2016-10-26
关于发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二批编制计划》(冀建质〔2016〕52号)要求,由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修编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13(J)/T 100-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 100-200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11日
来源:http://www.hebjs.gov.cn/zhengcewenjian/tingfawenjian/201610/t20161018_2236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