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上生产日期标注文字的大小可以随意么?


2024321日,针对消费者反映预包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好找、看不清、不易算”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那么,《公告》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注文字提出了哪些要求呢?


《公告》鼓励:食品企业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31的文字、数字、符号标注;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与日期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改进喷码、打印等技术和设备确保标注内容持久清晰。


实践中要注意的是,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要求,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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