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如何收费?


2024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9号公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21日起施行。那么,《规定》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收费方式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规定》第十二条,为管理和运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需要,注册人可以向集体成员、使用人收取合理费用,收费金额、缴纳方式、缴纳期限应当基于公平合理原则协商确定并予以公开。


实践中要注意的是,《规定》还提到,证明商标注册人准许他人使用其商标的,注册人应当在许可后 3 个月内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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