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注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那么,在商标注册申请时所需提交材料都有哪些呢?一、《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当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等。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应当附送集体成员名单。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三、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四、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申请人除通过提供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外,还可以通过提供正规公开出版的书籍、国家级专业期刊、古籍等材料证明其地理标志商品的客观存在及声誉情况。五、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六、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七、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当地自然因素、人文因素关系的说明。八、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应提交申请人所具有的检测资质证书或当地政府出具的关于其具备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以及申请人所具有的专业检测设备清单和专业检测人员名单。申请人委托他人检验检测的,应当附送申请人与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原件,并提交该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资质证书以及检测设备清单和检测人员名单。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一、2019年以前,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分别由原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农业农村部、原国家质检总局三个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和管理,对应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分别为地理标志商标(GI)、农产品地理标志(AGI)、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PGI)。二、2020年4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354号),将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和原国家质检总局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合并为统一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三、2022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第623号公告,废止《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四、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需要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并符合一定申报条件的,可以自愿向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https://mp.weixin.qq.com/s/HolNdG5G6tHGeGjQbCYy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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