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不符合标准会受到什么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那么,《征求意见稿》中对产品不符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征求意见稿》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销售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或者明知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仍然生产、销售的,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直至吊销许可证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征求意见稿》第八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或者其包装明示执行的非强制性标准,不具备相应使用性能,或者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直至吊销许可证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一、现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提到,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现行《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https://mp.weixin.qq.com/s/fFd6hHWFYUBe-Rhd8tbu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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