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标注执行标准时可以不标注年代号么?

2021年1月1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根据该条例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那么,当化妆品标注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时,是否需要标注年代号呢?根据GB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规定,化妆品应标注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其中产品标准号可以不标注年代号。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自1987年实施至今,已有30年之久的历史,期间于1995年和2008年进行了两次修订。随着我国化妆品法规的变化,2008版的化妆品标签标准存在一些不足,有缺漏,甚至是有些条款已经失效,不符合目前化妆品行业管理的实际情况,目前该标准正在组织修订中。(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https://mp.weixin.qq.com/s/3oEzFyNPyrSO5jYdvCmv1g)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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