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企业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2020年12月,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并发布了羊绒针织衫等4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那么,用什么标准来判断企业产品合格与否呢?在每种细则中给出了各类产品判定时的依据标准,以羊绒针织衫产品为例,其依据标准就包括了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一项推荐性国家标准,五项推荐性行业标准以及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具体判定原则如下:一、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二、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三、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四、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五、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六、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实践中要注意的是,《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而按照产品质量判定原则的第二条、第四条和第六条,可能会对企业编制高于推荐性标准的企业标准的积极性产生影响。(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https://mp.weixin.qq.com/s/6Ar8YfOjPdZ8iJ8qGhbAVA)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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