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营销人员需要为发布的直播内容负责么?


20242月,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71日起施行。那么,网络直播营销人员要承担什么义务呢?


根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


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发生消费争议的,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信息。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义务。


实践中要注意的是,《条例》还提到,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虚构或者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


(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https://mp.weixin.qq.com/s/_GtDtcjYlqH8GaK2Fm7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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